【欧盟】向欧盟出口食品的企业密切关注新的包装法规

要点
- 欧盟第2026/2412号法规将于2026年11月中旬生效,修改第10/2011号法规附件I中食品接触塑料化学成分要求。
- 新规在FCM允许物质清单中新增4种成分,包括源自碳化聚丙烯腈的碳纤维及未包覆纳米级沉淀碳酸钙等。
- 法规补充了表1中4种新获准物质(FCM 1086-1090)及表3中两项关于合规性验证的新规定。
- 出口企业需重新审视产品配方,核实新物质使用限制,并更新合规性文件以证明原材料来源和成分。
欧盟正在修改第10/2011号法规附件I,该附件涉及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器具的化学成分,新规将于2026年11月中旬生效,要求食品产品出口商更新并遵守这一修改。
越南驻比利时和卢森堡商务处(其管辖范围亦涵盖欧盟)的消息来源刚刚宣布,2026年10月28日,欧盟委员会(CE)发布了第2026/2412号欧盟法规,修改并补充了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器具的化学成分。
该法规基于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安全评估以及针对塑料材料的具体安全和用途要求,在欧盟(EU)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FCM)允许物质清单中新增了四种新成分。
新获准使用的材料包括:源自碳化聚丙烯腈的碳纤维;未包覆的纳米级沉淀碳酸钙;聚(2-羟基丙酸);以及NMDA与MODA的混合物(这些化学物质的最高限量已作规定)。
该法规补充了表1:4种新获准物质(FCM 1086、1087、1088和1090);并补充了表3:两项关于合规性验证的新规定。
制造商必须重新审视其产品配方,核实新获准物质的使用是否符合法规限制,评估相应的使用测试要求,并更新合规性文件(如适用)。
需重点关注的合规性方面包括:与婴儿食品接触的塑料制品的限制、使用限值、获准的食品类别以及可接受的最高浓度。
该法规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并直接在所有欧盟成员国适用。
出口至欧盟市场的包装产品如今必须满足日益严格的环境和材料标准,迫使越南企业适应市场要求。
因此,遵守新标准将使企业面临原材料成本上升的风险。此外,还增加了流程管理和控制的难度,特别是建立一套记录和文档系统,以向外国合作伙伴证明原材料的来源和成分。
欧盟市场的新要求持续表明,包装正成为我国出口产品竞争力的一个日益重要的组成部分。
编辑观点
欧盟新规通过增加新物质和验证要求,直接推高了出口企业的合规成本与文档管理难度。产业链需重点关注婴儿食品接触限制及最高浓度标准,确保供应链上游能提供完整的成分溯源数据以维持市场准入。
常见问题
欧盟新包装法规何时正式生效?
该法规将于2026年11月中旬生效。依据是欧盟委员会发布的第2026/2412号法规,其自《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第20天起在所有欧盟成员国直接适用。
新规允许了哪四种新物质?
新增的四种物质包括源自碳化聚丙烯腈的碳纤维、未包覆的纳米级沉淀碳酸钙、聚(2-羟基丙酸)以及NMDA与MODA的混合物。这些物质被补充至第10/2011号法规附件I的表1中,编号为FCM 1086至1090。
出口企业需更新哪些合规文件?
企业需重新审视产品配方,核实新物质使用是否符合法规限制,并更新合规性文件。重点包括建立记录和文档系统,以证明原材料来源和成分,特别是针对婴儿食品接触塑料的限制及最高浓度要求。